家庭照顧者 · 醫療決定
預立醫療決定、安寧緩和、DNR,差在哪?
「如果哪天爸媽突然昏迷,我到底能不能替他們決定要不要急救?」
這三個名詞常常被混在一起講,但它們是不同的法律工具、處理的範圍不一樣、要辦的窗口也不一樣。這頁先把差異講清楚,再談怎麼開口跟家人談這件事。
預立醫療照護諮商 ACP
是「談的過程」,不是文件本身。跟醫療團隊、家人一起討論,如果將來意識不清、無法表達,希望接受或拒絕哪些醫療處置。做完諮商才能簽署預立醫療決定。
預立醫療決定 AD
是「簽下來的文件」,經過ACP諮商後正式簽署,並註記在健保卡上。適用範圍是病人自主權利法規定的特定臨床狀況(末期病人、不可逆昏迷、極重度失智等),不是任何情況都能啟動。
DNR 不施行心肺復甦術
屬於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的意思表示,範圍更窄,只針對「臨終時要不要電擊、插管、壓胸」這類心肺復甦術。可以單獨簽署,不一定要先做ACP。
這三個東西,我只需要辦一個嗎?
看你想涵蓋的範圍。如果只想處理「臨終不電擊、不插管」,簽DNR意願書就夠;如果想更完整地涵蓋末期、不可逆昏迷、極重度失智等狀況下要不要接受人工營養、維生醫療,就需要先做ACP諮商,再簽AD。兩者不衝突,也可以都簽。
ACP諮商要去哪裡辦、要花多少錢?
要到衛福部公告的「預立醫療照護諮商」specialty醫療機構辦理,多數是醫學中心或區域醫院的相關門診,諮商時要有二親等內家屬或關係人陪同。費用各醫院收費不同,屬於自費項目,實際金額請直接洽詢意向醫院的諮商門診窗口。
DNR意願書要去哪裡簽,會很麻煩嗎?
DNR意願書可以自行簽署(需兩位見證人),或在住院時由醫療團隊協助說明後簽署,程序比ACP單純很多,不需要先經過正式諮商門診。許多醫院在住院或門診時就會主動詢問是否要簽署,家屬也可以主動提出。
簽了之後可以反悔嗎?
可以,預立醫療決定與DNR意願書都可以隨時以書面方式撤回或變更,不是簽了就不能改。實際變更程序(例如AD變更是否需要重新到醫療機構辦理)請以當時的最新規定與醫療機構說明為準。
家屬可以代替本人簽署嗎?
原則上不行。預立醫療決定與DNR都是本人在意識清楚時對自己未來醫療處置的意思表示,強調的就是本人自主,家屬不能代替本人簽署。如果本人已經意識不清且從未簽署過任何文件,才會回到現行的家屬醫療決定機制處理,跟預立醫療決定是不同的法律路徑。
什麼時候是開口跟家人談這件事的好時機?
不建議等到家人已經病危、情緒緊繃的時候才第一次提起,那時候很難好好討論。比較合適的時機是家人身體還算穩定的時候,用「我自己也在想這件事」的角度切入,而不是直接問長輩「你想不想被急救」,避免對方覺得被觸霉頭或被放棄。
怎麼開口,比較不會讓長輩覺得不吉利?
可以從新聞事件、朋友家的真實案例切入,例如「我朋友家裡最近遇到類似狀況,家人吵得很兇,因為都不知道長輩自己的意願」,把話題帶到「如果我們家先講清楚,大家都不用猜」,強調這是為了讓家人不吵架、不猜測,而不是在討論死亡本身。
長輩已經失智,還能簽署預立醫療決定嗎?
預立醫療決定要求簽署人意識清楚、具完全行為能力,如果長輩已經進入中重度失智、意思表示能力有疑慮,通常無法再簽署新的AD。這也是為什麼建議趁長輩意識清楚時就先談這件事,等到失智後才想到,法律上會卡關。
簽了預立醫療決定,機構或醫院一定會照做嗎?
經合法程序完成的預立醫療決定,具有法律效力,醫療機構原則上會依照文件內容執行。但實際啟動仍需要符合病人自主權利法規定的臨床條件(例如經兩位相關專科醫師確認符合末期病人等特定臨床條件),不是簽了就任何情況都自動生效。